住宅区施工时间(小区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住宅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

在人们的家装过程中,为了避免装修时发出的噪声容易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对室内施工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住宅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呢?装修声音大扰民怎么办?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宅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

住宅施工的时间规定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点至第二天上午的08:00点,中午12:00点至下午14:30点和节假日,不能从事敲、凿、锯、钻等这些会发出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二、装修声音大扰民怎么办

1、居民室内装修时发出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类的污染。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则中的第47条相关规定:凡是在已施工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的,都应当限制施工的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尽量减轻和避免装修时对周围邻居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对违反规定条例的,并且室内装修发出严重噪声干扰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必要时进行罚款。

2、对于制造噪音干扰到周围邻居生活,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小区你是不能够进行任何有噪音发出的施工的,例如:刺耳的电钻声、切割地砖声等,一些高分贝的噪音污染也是不可以的。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住宅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以及装修声音大扰民怎么办,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居民楼施工时间几点到几点

小区装修施工时间段是上午7点到12点,下午2点到7点。关于在小区当中的装修时间,国家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时间范围,但是如果装修是有很大声音的情况下,小区的物业一般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不能早于上午的七点,同时不能晚于下午的七点,否则就会造成扰民。

装修噪音扰民处理方式如下:

1、报警处理,住宅装修施工,在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下,需严格按照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下午6点施工,其它时间不能进行装修,对违反本规定,从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高分贝噪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告知物业,由装修施工制造的高分贝噪音,不听劝阻的,可让其停止施工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居民区施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小区内夜间施工时间为22:00至次日6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民区工地施工时间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是早上6点可以开始。夜间施工是22:00至次日6:00,夜间施工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从6:00开始就是白天了,没有太大的限制了,白天的噪声不能超过70分贝。在对于在居民区施工,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除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