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纸面的合同,不是销售实现的唯一依据。在确认销售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没签订合同,也可以开出发票。一是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的实现,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二是客户直接预付一部分货款,确认销售成立,因为某一原因没有提货,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如果超市可以自定价格,赚取的利润归本方所有,届时返回供应商购进款的话,则本方购进的时候应当按照“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受托代销商品款”相关科目。
2、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商品时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因为利润归属于超市属于买断形式上的收入确认而不是手续费)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如果对方开发票邮递至本方还要交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贷:应付账款最后结款时借:应付账款贷:库存现金现实业务中可以根据以往账本继续记录。超市售货往往根据供应商的合同形式确认收入,有的往往是手续费方式,具体请参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采购合同的含税单价的计算公式如下:采购合同的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现实生活中的买卖价一般都是指含税价,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或征收率)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或13%,不含税价=含税价/1.7或1.3,2.小规模的征收率是3%,不含税价=含税价/1.03.含税单价:就是含税的单位商品价格。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1、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纸面的合同,不是销售实现的唯一依据。在确认销售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没签订合同,也可以开出发票。
3、一是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的实现,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
4、二是客户直接预付一部分货款,确认销售成立,因为某一原因没有提货,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