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装饰施工标准是什么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9-1的要求。
表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摄氏度以上。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摄氏度;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二、装修施工基本要求与规范
装修施工一项非常需要规范的长期事项,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无数个环节,而每个环节的规范又是非常繁多的,下面列出了施工基本的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杂讯、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路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三、国家装修家装施工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三、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