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进行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建设,而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因此,为了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需要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情况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而言,配套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类型和所需资金等因素来决定。同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只能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被挪作他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如果土地使用者拒绝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拒绝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和使用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义务,积极缴纳相关费用,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划拨给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单位以及销售住宅用地,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加收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配套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

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以住宅为例。配套是指上水、下水、通讯、煤气、供暖、供电、有线电视、网络等与住宅有关的配套工程。在一个住宅小区,从规划的角度,在规划图上,用红笔划了一圈规划控制线,因为是红色的,一般业内叫其为红线。红线内是小区的,红线外是小区以外的。在红线内的配套工程,是小配套,需要由开发商自己来委托设计和施工。在红线外的配套工程,大多数的城市,都是由开发商交钱,一般叫配套费,由或者是有关部门统一给进行配套工程。大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小配套费是指建设工程内的四源(水、电、气、通信)建设费用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配套费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配套费包括哪些

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

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

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

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